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之所以发生信访甚至久访不息,说明当事人对原处理不服或不信任有关机关、有关人员。将律师引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目的,是要将信访当事人引入“信法”渠道。在此过程中,正确界定和确保律师的独立地位非常重要。
律师属于法律专业人员,与涉法涉诉信访专业对口,较一般政府工作人员甚至司法人员有专业优势。律师属于社会法律工作者,与政府、司法机关没有“亲属”关系,身份独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具有不同于政府工作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亦农: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核心包括两个方面,即“引入第三方机制”和“依法处理”。由于律师天然的独立性,又是法律明白人,既容易取得信访群众的信任,引导信访群众理性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又能够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服务。
坚持独立性原则,是群众信任和正确释法明理的基石。如果工作模式、流程和管理方法没有顾及这一原则,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吉林市信访法律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修保:接待信访人过程中,律师首先要找准位置,不能将处理一般委托关系当事人的方式和态度用于信访人。
信访人和中心律师之间不是有偿服务的委托关系,而是中立性、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关系。坚持从独立第三方的角度帮助和引导信访人依法定程序维权,目的是让信访人息诉息访,走依法诉讼程序解决信访诉求。
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巧良:律师可以弥补当事人法律知识的不足,促使其全面权衡案件利弊,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客观理性地面对诉讼结果,而且可以促使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有效沟通,消弭申诉人对司法机关、办案人员的成见。
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虽然角色定位、职责分工等不尽相同,但都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和践行者,都秉承着相同的法治理念、法律信仰,有着共同的法律思维和职业语言。
通过律师的桥梁作用,有助于从不同角度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作为申诉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可以了解其诉求,并利用专业知识和专业身份调查取证,从不同角度提供证据材料和意见,使法官得到更全面的案件信息,促使其及时补正存有瑕疵的案件,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案件,努力作出正确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有助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相互理解与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