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债券完成发行
上海市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对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的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政府债券发行计划,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采用市场化的招投标方式,日前顺利完成了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的公开招标发行工作。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的上海市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在国务院于今年年初批准的89亿元(其中5年期、7年期债券各44.5亿元)发债规模限额内由上海市财政局自行组织发行。根据公开招标结果,5年期债券发行44.5亿元、中标利率3.25%;7年期债券发行44.5亿元、中标利率3.39%。
经国务院批准,2012年上海市继续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有关规定,试点省(市)自行发债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根据今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上海市2012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2012年市本级使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9亿元,转贷有关区政府使用60亿元。其中:金山区15亿元、奉贤区15亿元、浦东新区10亿元、虹口区10亿元、闸北区10亿元。2012年上海市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将主要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和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水利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