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调研成果
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内容及形式研究——仅以笔者所在地市级检察院服务非公经济为视角
作者:王秀华
摘要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依托,对于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发挥重要作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没有经济社会的发展就没有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检察机关必须始终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发展的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深入分析研究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服务非公经济的内容、形式及相关问题,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改善非公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笔者仅以所在地市级检察院近年来服务非公经济为视角,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服务非公经济的内容、形式及路径构建方面加以肤浅思考。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基于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工作的考量,制定出台了《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检察机关如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十八条意见,这对于指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更加有力、有效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简政放权是手段,“精准确权”是目的,只有将权力装进“法律的笼子”,才能将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成果长期巩固,才能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责新体系,切实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朱光磊,《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中国新治理观》,《新华文摘》年第14期,第4页,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检察机关负有法律实施的监督职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打击失职渎职职务犯罪,营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基于此,我们在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实践基础上,对服务非公经济的内容、形式及路径构建方面加以肤浅分析,以期更好凸显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际效果。
一、有效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必须找准服务方向和切入点
思路决定方向,方向引领行动。检察机关要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其他部门,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氛围。必须首先解决好方向和切入点问题。按照高检院《意见》规定,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责任;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护;要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要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要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主体投入到创新发展中去;要更加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律普及教育;要积极拓展法律服务渠道,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要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紧紧围绕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预防;要创新预防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预防实效;要加强对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加强重大情况报告、通报和建议;要加强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加强与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形成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
从我们近年来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实践看:一方面,随着“谁执法谁普法”新普法责任制的推行以及人民群众法律水平、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涉及企业权益的案件通过诉讼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这就为检察机关有效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发生在非公经济企业内部的各种纠纷及涉企犯罪也应不断纳入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视野。第三,随着科技创新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强和纳税贡献大的民营企业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逐渐增强,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害商标权纠纷等案件打击力度,要及时引导企业合理规避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等方面的预防指导工作,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正确处理涉企案件中罪与非罪的关系,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引导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四,在服务方式上,做到服务规模型民企与服务中小微型企业同等对待、同等服务、同等保护,为广大非公企业吃了“定心丸”,使其有了“主心骨”,也为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高效便捷的服务环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才集智的人才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打牢了基础,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良的法治保障。
检察机关也只有明确了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方向,找准切入点,才能不断加快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专业化、效率化建设进程,从而更好地为广大非公经济企业需求者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
二、有效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必须补齐“短板”,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服务非公经济发展队伍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确立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人民的检察机关,这就使得检察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用法治保障护航一方发展成为应有之义。[万春,《检察调研与指导》,年第3辑,总第16辑,第页,中国出版集团,研究出版社。]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形势下,作为国家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正由保障和服务经济发展环境的幕后走向台前。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表面看,检察机关与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无必然联系。但透过表层现象看,当前经济发展环境的特点已经迫不及待地要求检察机关结合自身职责在非公经济发展过程中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而检察机关有效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现实途径无非是围绕法律服务而展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就要由受过良好法律教育、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检察干警来完成。这就要求干警不仅要精通检察专项业务知识,更要在其他法学知识如商法、经济法及劳动法等多方面知识上有所掌握。因此,建设一支素质能力过硬的检察队伍是开展好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就目前地市级检察院服务非公队伍建设现状看,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坚持政治建检,切实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检察机关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队伍是党领导下的执法队伍,决定了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必须始终把政治建检摆在首要位置。只有牢牢抓住理论学习这条主线,打牢政治根基,才能站在全局高度和大局角度,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坚定自觉地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才能更好地适应检察机关职能的重大转变,更好地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
二要抓好干警业务能力、服务能力及服务理念教育。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不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就难以维护好非公企业的合法权益。地市级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会同政工部门通过开展专项教育培训活动,使广大检察干警精通涉企法律法规尤其是高检院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见》规定,熟悉法律、政策和相关保障经济发展的法规以及条例等等,知晓法律条文中的立法宗旨,具有办理高质量涉企案件的技巧和本领。要教育引导干警时刻树立起强烈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事业心,树立起公平正义理念及有效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理念。教育引导干警在工作实践中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及政治意识,正确定位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并争取有所作为。
三要抓好干警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及执业纪律教育。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更多地体现出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