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拥有一处房屋,在当地的xx路项目建设中,他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拆迁补偿安置不合理,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随后房屋遭到强拆。张先生认为强拆房屋的行为违法。为此,一纸诉状将七台河市某区行政部门告上法庭,并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陈君伟、赵志国律师代理诉讼。近日,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中,原告张先生和被告七台河市某区行政部门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拆除原告房屋的行为是否违法。原告诉称,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告拆除房屋程序违法,且拆除行为无依据。被告对此辩称,原告居住的整栋楼经鉴定属于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且原告的房屋属于征收范围内,对xx路项目建设中进行的行政征收和拆除已经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因此,原告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均不能成立。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被告的抗辩,冠领律师提出代理意见,被告采取整体拆除的方式拆除涉案房屋所在楼栋,对作出的拆迁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且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作为拆迁实施主体应妥善安置搬迁的居民,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但是,在本案中被告实际提交的证据都不足以证明原告的房屋须整体拆除。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被告采取整体拆除的方式进行房屋拆除,缺乏事实依据,应当确认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七台河某区行政部门实施的强制拆除张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周旭亮
任战敏
陈君伟赵志国本文部分图片来源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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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力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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