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年小学招生工作,新兴区贯彻落实《年新兴区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及《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文件精神(“四零承诺”即:零择校、零择班、零择位、零指定),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现将我区招生工作公布如下:一、招生对象实际居住地为区属学校学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在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二、学区范围1.七台河市第一小学:北岸新城小区(兴平社区、兴秀社区、兴富社区)。2.七台河市第四小学:如意家园。3.七台河市新建小学:北岸新城小区(兴城社区、兴盛社区、兴和社区)。4.七台河市育红小学:七星花园小区5.七台河市十九小学:红光村6.新兴区长兴学校:长兴村及周边村落。7.新兴区罗泉学校:罗泉村及周边村落。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受疫情影响为简化家长办理入学相关程序,年新一年报名采取线上报名、线下报名相结合。线上报名时间:7月6日至7月20日。线下报名时间:8月25-26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线下报名地点:各校德育处四、报名方式及咨询请各位家长
小学一年级招生实施分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学区内拥有户籍和父母不动产证(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第二批次:学区内拥有户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动产证(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入学儿童户口及父母户口(至少一方)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在一户口簿内。(出具父母无房证明)第三批次:学区内无户籍,父母拥有不动产证(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按照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第四批次:学区内拥有户籍,父母无不动产证(房产证),但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出具父母无房证明、居住证明)第五批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区属学校按批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注:1.房产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拆迁安置协议、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开具的有效证明等)2.前三批次中,有多处房产的不允许在多所学校报名,只允许在现居住地址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第四批次:学区内拥有户籍,父母无不动产证(房产证),但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适龄儿童。(出具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居住证明)第五批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只有符合前四项批次条件的学生没有招满的情况下,学校才招收第五批次中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监护人需准备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父母任何一方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现居住地社保证明等。学校按批次录取,额满为止。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六、政策说明(一)不动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中,如学校确有空余学位,能够满足群众需求,可提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告登记证明及购房发票,学校根据不动产预告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入学。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二)学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及父母双方的户籍地址与上述房屋和所有权人一致,在我市范围内确无其他住房,符合相关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安排入学。(三)房屋在抵押期间,可凭不动产证(房产证)复印件契税发票及七台河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由就读学校审核认定,代替不动产证(房产证)报名。(四)适龄儿童父母要为提供的入学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录取资格,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结婚证、出生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社保证明、水电费发票等证明,将通过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五)符合入学条件,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名,错过阳光分班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在规定时间内调配。如果所在学区学校招生计划已经完成则分配到其他学校,采取阳光分班方式入班。(六)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入学,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推迟入学,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方可推迟到第二年入学。(七)政策照顾对象1.烈士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2.引进在七台河市工作高层次人才子女。3.符合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相关政策执行。以上享受政策照顾适龄儿童入学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必须参加阳光分班,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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