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合肥包河区学区出炉2020年中小学招生方 [复制链接]

1#

文末下载附件查看原图

文末下载附件查看原图

包河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4号)及《关于合肥市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管理,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市教育局“六个杜绝”等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各学校须实行均衡编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双语班、特色班等。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民办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皖教基〔〕4号文件规定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

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公办、民办、高校附属中小学和市管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妥善处理义务教育招生热点难点问题。

(三)免试就近原则。

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的指导意见》(合教基〔〕56号)执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报名条件

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要求截至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体局批准。

四、招生办法

公办学校按照“线下预审、线上登记校验,线上线下报名同步进行”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登记。

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入学。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一)公办小学招生。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以下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内学校办理“线下预审”手续。学校“线下预审”后,由学校负责安排“线上登记校验”,校验合格后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报名”。报名材料如下: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小学招生报名时间,全区统一为7月11—13日;补报名时间为8月1日(含民办学校摇号未录取的学生)。

(二)公办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集体报名:全区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4日—6日。凡有小学毕业生的学校,以校为单位,按规定时间到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小学毕业生单独报名: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在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在外区或外地就读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回我区就读初中,报名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户口簿;

3.房产证;

4.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

7月19日(补报名时间为8月1日,含民办学校摇号未录取的学生)单报生到区招办临时报名地点办理单独报名手续。地点:合肥市48中学望湖校区(包河大道和祁门路交口向西米,路南边)。

(三)民办学校。

1.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其中市管民办学校合肥滨湖寿春中学、合肥新康中学义务教育阶段在合肥市区范围内招生,合肥包河大地中学、合肥上海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市包河区协和双语学校在包河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招生计划由区教体局确定,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免试入学要求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并报区教体局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2.录取办法。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组织一次补录(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可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四)高校附属中学招生。

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附属中学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高校附中在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上要严格执行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文件精神,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日程安排应与区教体局招生日程安排同步,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违规招生。

(五)其他招生。

1.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7月25日—26日、8月3—4日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材料,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居住证截至年8月31日满1年,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签注的视为未中断)、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升入初中的学生要提供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以及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

2.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号)及其配套文件统筹安排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要积极引导动员学区内视障、听障儿童到合肥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太湖路小学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面向全区招收智障儿童。屯溪路小学教育集团金斗路小学设立“包河区特殊教育研究中心”,面向滨湖新区招收智障儿童。

各校要按照区教体局统一部署,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扎实有效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对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规范、有效实施送教上门,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军人子女等。①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号)文件执行。②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7号)执行。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64号)文件执行。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和《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保障服务工作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合疫防指〔〕34号)文件执行。⑤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关于修订〈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的通知》(合人才〔〕10号)执行。

(2)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士子女分别须区侨(台)务部门、外事部门出具证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房产和户籍不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如房产所在地在我区,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①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我市,本人户口随父母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②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③父母均为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④烈士子女。

(5)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区的,随迁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

(6)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