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志
成城
战疫情
黑龙江省司法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疫情防控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司法部的工作要求,主动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理性防控疫情,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收集整理有关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策规定,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指引。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法律职业资格备案和档案调转有关事项的通告
年2月4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便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现就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备案和申请档案调转事宜通告如下:一、疫情防控期间,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停止现场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职业变更备案,年度备案截至日期延至第二季度末。职业变更备案在疫情防控结束后现场办理。二、自年2月6日零时起,申请调转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档案人员,向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邮寄申请材料或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