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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网报》综合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旨在发挥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功能,促进参保人员主动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提升技能就业能力……
关于开展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的通知
按照《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文件要求,我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开展七台河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
技能提升补贴的覆盖范围为七台河市所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申领时需同时符合三项条件:
1.包括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3.自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新型学徒、技师、高级技师、专业技术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核发时间为准)。
二、技能提升补贴标准。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元;
3.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元。
4.取得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资格证书的,初级(五级)补贴标准为元;中级(四级)补贴标准为元;高级(三级)补贴标准为元。
三、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审核程序
由申领人所在企业集中代为提交申请。企业职工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携带:
?申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张;
②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查询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