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各街道、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大中委办发〔〕74号)要求,现开展年度中山区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年11月4日—11日
2.申报流程: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联合各属地街道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各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区招商引资产业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
3.申报材料:见附件
各街道请于11月12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签字盖章后报区招商引资产业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招商科邹晨曦,
区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薛卫东,
青泥洼桥街道办事处赵健,
海军广场街道办事处王雷,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孔晓,
老虎滩街道办事处范百年,
桃源街道办事处唐娜,
葵英街道办事处李刚,
中山区招商引资产业引导奖励资金管理小组办公室
年11月4日
企业申报提供材料说明
一、申请《中山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第七条政策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纳税情况明细(年度、年度);实缴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出资证明(资金到位凭证);发生股权变更企业的股权转让合同、资金到位凭证;境外资金的需市外汇管理局进账凭证;投资资金的银行进账凭证;重点项目需区发改局备案证明(建设类项目);房屋租赁合同或自购用房发票凭证。
3.下属企业名单及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隶属关系证明。
4.企业出具承诺自获得奖励资金之日起5年内工商注册地址不从本区迁出、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的承诺书。
5.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申请材料需一式四份,复印件必须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并交验原件。
二、申请《中山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第八条政策的企业高管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中山区首次购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纳税情况明细;企业高管任职文件、申请人在中山区连续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证明。
4.企业出具承诺自获得奖励资金之日起5年内工商注册地址不从本区迁出、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的承诺书。
5.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申请材料需一式四份,复印件必须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并交验原件。
三、申请《中山区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第十条政策的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表。
2.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纳税情况明细。
3.企业获得市级以上部门政策奖励的证明。
4.企业出具承诺自获得奖励资金之日起5年内工商注册地址不从本区迁出、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在本区纳税义务的承诺书。
5.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申请材料需一式四份,复印件必须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并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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