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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0 18:33:00
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公开,桃山区司法局、桃山区人民法院、桃山公安分局、戍企分局特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7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公开报名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将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从年11月20日起至年12月20日止(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桃山区人民法院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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