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改革一年来
——司法责任落地落实
讲述人
七台河市桃山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鸽
内设机构改革以来,桃山区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由第一检察部内设的未检办公室来办理,对我们这支未检“新”队伍来讲,办案成员是“新”的,业务领域是“新”的,起点也是“新”的。
健全司法办案组织
促进未检专业化发展
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司法办案组织得到健全,由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组成相对稳定的办案组,未检案件由专门指定的办案组承办。经过一年的实践锤炼,未检检察官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开发出形式多样的检察产品,未检队伍逐步向专业化迈进。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制作以原创案例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手册,疫情防控期间还开发了线上法治课,这些丰富的检察产品,在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行办案责任制
帮教未成年人从“心”开始
作为未检检察官,我们所面对的对象是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其作案的主观动机与客观表现都与成年人不同,我们的目的除了惩罚犯罪,更在于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抚平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因此,未检工作更需要检察官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待案件,审慎适用法律、耐心细致帮教,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在我曾经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妨害公务案中,涉案人小贾(化名)辍学后没有稳定工作,在和家人一起处理纠纷时实施了妨害公务行为。通过审查发现,小贾乐观开朗,心地善良,实施妨害公务行为主要是出于保护家人的目的,与蓄意对抗执法的妨害公务行为有所不同,并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小贾由于不懂法加上心智不成熟,一度不愿配合司法机关的讯问。在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办案人配合进行释法说理。经过一段时间耐心的沟通,小贾逐渐转变了态度,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在法定代理人的帮助下赔偿了损失并积极认罪悔罪,我院遂依法对小贾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考察帮教。在考察期间,我了解到小贾在就业选择上与家长长期存在矛盾,辍学后成为社会闲散人员,交往的朋友圈也不利于他的成长。为了帮助小贾回归社会,我邀请小贾和其家长共同参与心理疏导,亲子关系得到修复,也帮助小贾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最终小贾与家长达成一致,重返校园重修学业,为将来顺利就业打下良好基础。根据小贾考察期间的表现,我们最终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可见在未检案件中,一个决定就是一次机会,办理一个案件可能会改变孩子的人生,挽救一个家庭。检察官在案件中亲力亲为,与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密切沟通和适时引导,为正确办理案件、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建立科学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
提升未检案件质效
未检工作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除了正确定罪量刑、解决法律适用问题,还要保障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可以说,办理好一个未检案件,一半的功夫在案外。
比如在我们曾办理的案件中,有临近中考、高考的涉罪未成年人,在对临近中、高考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的同时,积极促进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与和解,及时修复受损害的法益,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和情节,对涉罪未成年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既保证了诉讼的顺利进行,也做到了对未成年被害人和嫌疑人的双向保护,给涉罪未成年人创造继续学业的机会。检察官们在案外所做的大量工作,对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非常重要作用。当前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将未检案件全流程纳入评价体系当中,对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进行专业分析,未检检察官案外所做的大量工作不会淹没在评价体系之外,同时通过自查、互查、交叉评查案件的同时也交流了工作经验,让资源“流动”起来,更有助于未检人深耕细作,促进未检工作向科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供稿:七台河市桃山区检察院
编辑:鲍禹审核:王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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