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鼓励工业投资优惠政策规定
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干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度本规定。第一条用地支持对采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入驻经济开发区企业,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执行。第二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万元~亿元(含万元,以下同)、亿元~2亿元、2亿元~3亿元的工业项目,分别按工业用地出让底价20%、40%、60%的比例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开工后完成正负零补助30%,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且固定投资额完成70%以上补助40%,企业投产第一个年度纳税后补助30%)。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第三条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在亿元以上(含亿元),且在投资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工业项目,经第三方评估后,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单体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万元。第四条重资产建设支持投资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3亿元以上且年纳税额达2万元以上的产业龙头工业项目,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一)由县政府委托第三方代建厂房和厂区道路、通讯、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企业自产生税收的第一个年度起五年内分期回购。(二)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设备的,可对其租赁费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补助三年。(三)为企业提供公寓,租金前三年免交、后两年减半收取。第五条引进境外资金支持对在本县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在万美元以上万美元以下工业企业投产后(除享受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外),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位资金在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00万元人民币。第六条税收贡献支持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新建工业企业且年缴纳税收0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按企业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0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50%给予奖励。年上缴税收2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第七条物流运输支持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当年上缴税收万元以上的,可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年物流运输费用总额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00万元。第八条生产成本支持对年实缴税收在万元以上的新建及扩改增的工业项目,给予降低成本等相关支持。(一)用电补贴:对年用电量万度~2万度的企业,县财政安排资金补贴0.元/度;对年用电量在2万度以上的企业,县财政安排资金补贴0.2元/度。用电低于0.5元/度部分不再进行补贴。(二)用气补贴:对年用气量万方以上的企业,补贴0.元/方。以上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第九条标准化厂房支持(一)鼓励用地需求30亩以内的企业进驻标准化厂房,对成长性好的入园企业先按照租赁标准化厂房的实际价格交清租金。根据其年纳税额给予租金优惠补贴,具体标准如下:企业年实缴税收达到00元/平方米,给予30%租金补贴;年实缴税收达到元/平方米,给予60%租金补贴;年实缴税收达到元/平方米,给予00%租金补贴。(二)对有标准化厂房定制需求的企业,可采取经济开发区与企业代建、合建、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合作,降低企业建设成本。第十条企业上市及挂牌支持鼓励企业在主板上市(含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上市成功企业给予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四板挂牌,对在“新三板”、四板挂牌交易(融资成功)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在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按企业与中介机构签署辅导协议、提交正式申请、获批上市(挂牌)三个阶段,分别兑现奖励资金的0%、40%、50%。企业因上市(挂牌)改制和内部资产重组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除外),在股份制改造工作全部完成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补助企业。第十一条发展总部经济支持(一)对企业在我县设立总部以及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功能性机构,年实现税收万元及以上的,八年内每年按企业在我县缴纳税收县级实际留成部分60%给予奖励;企业属于世界强、中国强或所设功能性机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对其奖励实行“一事一议”。(二)经认定的销售中心(房地产业除外)、运营中心、研发中心功能型总部发展升级为综合型总部的,给予一次性00万元奖励。(三)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租用、购置、新建办公用房的,按一定比例或标准给予办公用房补贴,综合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万元,功能型总部企业单项最高可补贴00万元。第十二条人才引进支持(一)给予引进的人才奖励。全日制硕士、博士以上人才来灵创业的(每年在灵工作80天以上),落户年后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安家费,落户3年后在灵璧购买住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购房补助。(二)给予税费减免或补贴。高层次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5年内按实付薪酬的50%资助奖补用人单位用于引才工作;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00%予以补贴。第十三条优化投资环境对新建工业项目涉及县本级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在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后,实行“全程代办,并联审批”。固定资产投资在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涉及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先征收后全额奖励;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标准执行。第十四条特惠“一事一议”在实际投资过程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全球强、国内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市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及现代服务业项目、产业链关键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洽谈优惠政策。第十五条其他本规定适用于项目投资主体在灵璧县域内,依法进行企业注册,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本规定的各项奖励补贴资金,在执行过程中,优惠政策从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祝愿家乡越来越好灵璧万事通编辑部整理发布来源:灵璧县信息公开网
编辑:小魏、审核:小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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