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作为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文件,各方面都对其进行了深入而全面的分析和说明。可以想见,该意见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有关方面工作开展的原则指导性意见。
鉴于其重要性,我们在此对意见中有关招投标方面工作内容进行一番浅见的解读。
意见中对于招投标方面工作的意见内容具体在第七部分、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部分,总第二十六条,持续清理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
具体内容: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我们现在逐条对以上内容进行说明。
制定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对有关制度规则的制定明确提出了公平竞争、合法性审核要求,制止有关地方、部门在制度规则的出台过程中明里暗里夹带部门、地方利益的现象。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现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已对上述不当行为有明确的的禁止性规定,这里又进行了强调。
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这一条中部分内容在现行法规中也都有禁止性规定。“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目前实践中最常见也是开始为人所